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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规定道路行驶 新手上路大意撞死行人被判刑

时间:2016-8-15 17:48:15>跟律师谈谈<

新手上路开车,因没有检查车辆,且没有按照规定道路行驶,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后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判处刑罚。

据介绍,被告人孙某,男,1978年生人,汉族,初中文化,天津某公司雇工。2015年4月,在实习期内的孙某驾驶汽车行驶至河东区津滨大道某路段时,遇被害人刘某横穿马路,孙某将刘某撞倒,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孙某驾驶车辆的制动性能不合格。同时,孙某在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道路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孙某到公安机关自首。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驾车出门的司机还是路上的行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孙某按照实习期司机的规定道路行驶,并对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查;而刘某不横穿马路,这样的惨剧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为了他人及自己的人身安全,请大家一定遵守交通规则。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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