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指南>应将“开车捎人”与非法营运严格区别

应将“开车捎人”与非法营运严格区别

时间:2013-7-19 11:04:31>跟律师谈谈<

    安徽阜阳人刘杰免费载4名工友回安徽老家过年,在南京江宁被运管所稽查人员拦住,指称他此行是公司包车,有非法营运嫌疑,必须接受罚款处罚,并暂扣了他的车。据南京客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春节临近,部分未能买到车票的人,就希望能拼车回家,并帮车主分担油费和路桥费。“私家车带人,只要涉及到费用问题,都算是非法营运,严格说,抓到了都会处罚。”该人士称,除非是完全免费,不收任何费用,才不构成非法营运。
  有的公司员工开车回家,单位报销车费和路桥费,车主再顺便捎同方向的人回家,不收取任何费用,则不算非法营运。如果是一位员工开车回家,带上了另外的同事,而另外同事回家的车费报销后都归开车带他们的人了,那就构成非法营运。
  私家车捎带老乡工友,也有各种各样的风险。但是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是要通过法规帮助减少或排除那些风险,而不是一味予以简单禁止,或者巨额罚款了事。毫无疑问,春运期间,安全更是铁的第一,非法营运无法保障安全。经营秩序需要维持,非法营运是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破坏。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稽查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然而,在外工作或打工的人,开自己的车回老家过年时,顺便捎带老乡工友一起回家,应当和“非法营运”严格区别开来。这样的区分并不难。司机和乘车者的身份证,可以证明是不是老乡,是不是顺路捎人,工作或打工单位可以提供证明是不是顺路捎带老乡。
  顺路带人,只能是一次性操作。如果“非法营运”,必定是反复操作。交通稽查人员并不难甄别,也可以重奖鼓励社会大众取证举报“非法营运”。而且交通稽查人员不能以罚款为乐,在没有取得充分证据前,不该进行罚款操作。这次南京江宁运管所稽查人员,仅仅对刘杰有“非法营运嫌疑”便要罚款10万元,实在有点“急吼吼”的意思。在刘杰说他面包车行驶可以在单位报销后,也不打电话到该单位核实,为了罚款,工作就可以马虎了?
  不管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是足够人性化,或是否足够细节化,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从“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角度出发,总可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灵活执法、人性化执法。准许私家车捎带老乡工友顺路一道回家,有几个好处。一是有利于买不到车票的人能够回家过年,与家人团圆,二是缓解交通部门一票难求的巨大社会压力,三是充分减少社会车辆的空座率,从总体上减少能源消耗,有利于节能减排,减少污染。


    云法律网 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编辑整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应将“开车捎人”与非”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