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指南>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不服上诉与上诉不加刑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不服上诉与上诉不加刑

时间:2013-7-22 16:20:38>跟律师谈谈<

    下面就由云法律网 的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 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案情:
    2010年8月25日,被告人张某驾驶粤BXXX号汽车沿G205线由惠州往深圳方向行驶,行驶至惠阳区新圩镇时与正横过道路的骑自行车人杨某发生碰撞,驾驶人张某逃逸,造成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责任。
    2010年11月22日,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12月1日,张某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害人杨某的过错不当,加重了上诉人的罪责,还未考虑上诉人肇事时的客观情况,不当加重了上诉人的主观罪过。
    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虽能提供证人证明被害人杨某是低着头过马路,但就其证据证明力而言不足以改变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张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且张某无视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负有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具有肇事逃逸情节。因此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对自己不利便可以提出上诉,无需特别理由即“不服即可上诉”。上诉原则的直接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因此,对于被告人来说存在一审没有收集足够的证据或一审时证据暂时未发现的等情况,都可以上诉以此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即“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只有被告人上诉,公诉人没有抗诉、被害人近亲属没有申请抗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即被告人上诉的刑事案件,二审法院只能作出比一审轻的处罚或维持原判。因此,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告人来说上诉是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救济程序。


    云法律网 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编辑整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企业法律顾问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不”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