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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打过去后对方不发货,对方写下欠条的,应当注意保存其他证据,并注意相关时间期限。写下欠条后,可以将来到期找其催讨,催讨不行,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收欠款的时候,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①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②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③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此外,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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