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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帮某死亡退休人员办理了丧葬抚恤费和报销了医药费,现在需要转交给他家属。办理丧葬抚恤费所需要的手续(死者的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等证件)和医药费单据是死者妻子女儿交来的。 他妻子女儿在村委会开来证明,证明死者的老父老母早年去世,现继承人就只有死者妻子女儿。企业决定让死者妻子女儿来单位领款。 若村委会开来的证明不属实,死者还有其它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说死者父母还健在)的话,企业让他妻子和女儿领了款,别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犯,企业会承担责任吗? 请教律师,非常感谢!
不会,被侵犯的人可以起诉侵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