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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单身老汉强奸精神病患者未遂 对方处发病期

时间:2016-9-13 18:06:07>跟律师谈谈<

年逾七旬的福安老汉钟某,本应在此年纪享受天伦之乐,却因邪念犯下了强奸罪。9月12日下午记者从福安法院了解到,钟老汉企图对女精神病患者江某进行强奸的行为,虽然最终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钟老汉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钟老汉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诱骗精神病患者欲强奸

去年3月的一天,年近七旬的钟老汉在福安市坂中乡三角坪处遇见女精神病患者江某。见江某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钟老汉心生歹意,先将江某哄骗至其位于福安市坂中乡井口村崃头自然村的家中,以哄骗方式将被害人江某留在其家中过夜。

当晚,钟某欲在其家中对被害人江某实施性侵行为,但由于身体原因并未得逞。次日,被害人江某逃出其家中,钟某遂上前追赶阻扰,并将被害人江某上衣扯破。随后,被害人江某将钟某推倒,并趁机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后认为,被害人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且无性防卫能力。

强奸只为排解寂寞

庭审过程中,被害人江某的家人代江某向法庭转述了案发时的情况:当日,钟老汉多次说要送江某回老家,江某无能力反抗,就跟钟某走了。当晚,江某被钟某性侵。

钟某在庭审过程中则对法庭陈述,自己是五保户,无妻无子,几十年来就他一人生活,艰辛且寂寞。事发当天中午,他出门时遇见了迷路的江某,就动了把她“请”回家,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念头。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明知被害人江某系精神病患者而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侵害的对象系无性防御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本应从重处罚,但其强奸未遂,且年逾七旬,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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