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坑村禾合田某网吧工作人员在检查电脑时,发现35号电脑的鼠标不见了,后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于0时30分许,在该电脑上网的一男子趁网吧工作人员不注意,伸手从电脑主机后面拔出鼠标插头,将鼠标盗走。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调取网吧上网记录成功锁定了嫌疑男子,后将其信息通报辖区网吧加强留意。
近日,某网吧工作人员发现正在上网的一名男子与盗窃嫌疑男子相似,遂报警。民警到场后,经初步核对无误,将该嫌疑男子抓获,并传唤回派出所审查。
经审讯,嫌疑男子彭某(30岁,四川人)如实交待了其盗窃鼠标的违法行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法律咨询提醒:本案中,由于该网吧的电脑设备防盗设施未做好,从而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导致鼠标被盗,请各网吧管理员切实做好网吧电脑设备防盗设施巡查工作,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勿以物小而盗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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