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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尾随女子电梯抢劫男获刑11年

时间:2016-10-11 16:51:14>跟律师谈谈<

瑞兴路秀兰锦观城小区内多名独行女士夜晚在电梯间内遭抢劫,此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莲池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孙某某自2015年10月份起,在瑞兴路秀兰锦观城小区内,夜晚尾随独行的女士进入电梯,然后在电梯间内采用掐住被害人脖子的方式实施抢劫,先后多次共抢得三部苹果手机及现金1800元。在法庭上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

莲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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