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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爸爸的继承权被其他继承人的子女侵犯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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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2-11 9:16:29

咨询一下假如我爷爷给我爸三个兄弟留下的东西被我大伯家的儿子给卖了,请问我们可以和他要吗?已经过去几年了还可以起诉吗?有没有什么办法?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因一定事件的出现可以中止或中断。超过诉讼时效未起诉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对方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同意给你爸爸继承份额的除外。如果你爷爷没有立遗嘱,其遗产依照《继承法》规定一般由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因一定的事件出现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期间开始后的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该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能够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失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一为提起诉讼,一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权利请求,一为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在继承权纠纷中,在诉讼时效进行之中,该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也可以构成时效中断的理由。《继承法》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问题。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a、当事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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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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