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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因一定事件的出现可以中止或中断。超过诉讼时效未起诉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对方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同意给你爸爸继承份额的除外。如果你爷爷没有立遗嘱,其遗产依照《继承法》规定一般由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因一定的事件出现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期间开始后的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该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能够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失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一为提起诉讼,一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权利请求,一为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在继承权纠纷中,在诉讼时效进行之中,该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也可以构成时效中断的理由。《继承法》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问题。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a、当事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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