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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头像被人安在“狗”上 她受辱后状告“微友”

时间:2016-10-14 12:12:31>跟律师谈谈<

她在一个微信群里与人发生矛盾,结果对方将她的头像“安”在狗的图像上,并再三辱骂她。近日,感觉受辱的朱女士拿起了法律武器,将三名“微友”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被告人分别是福建人张女士、平阳人李先生和宁波人徐先生。朱女士与这些人同在嘉兴桐乡购买了商铺,因为涉及到一些商铺维权问题,他们都加入了一个业主维权的微信群,群内共有500名业主成员。在微信群里,朱女士和这三人就维权方式产生了矛盾,并发生争执。

法庭上,朱女士的代理律师称,今年7月19日,朱女士在微信群里看到,被告张女士发送了一张PS图片在群里,该图片显示,朱女士的头像被PS在了一只正在“扫地”的狗图像上,而张女士、徐先生等人还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辱骂朱女士。之后的几天,三名被告分别反复发送同样的图片在微信群里,并继续辱骂朱女士。“不仅如此,得知朱女士是一名残疾人后,被告徐先生还把自己的群昵称改成对原告的辱骂性语言,称‘××下辈子让你轮椅也坐不上’,他每发言一次,辱骂字眼就会在群里出现一次。”朱女士的代理律师说。

同时,他表示,被告方攻击朱女士的身体缺陷,以此取笑,用词不堪,造成了朱女士身心崩溃,人格尊严受到伤害,这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而且,维权业主近3000多人,虽大部分不认识,但日后难免会有接触,被告方的行为对朱女士的名誉权造成了极大损害。因此,朱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在温州报纸上向自己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等。

昨天,被告李先生到庭,另两名被告则未到场,委托同一代理律师出庭。李先生表示,原告告错了人,自己从未加入过涉案微信群,也不是涉案微友。对于朱女士的说法,庭上张女士和徐先生的代理律师称,首先两名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名誉侵权,辱骂言语仅限于微信群内,他们只针对原告的微信昵称,并不知情原告的现实身份,而且其行为也并未产生严重后果,干扰到原告的正常生活。该代理律师还表示,一个巴掌拍不响,朱女士在微信群内同样辱骂其他业主,包括两名被告,言辞激烈,属于故意挑起事端,说明朱女士自身行为存在过错。此外,他称,辱骂性PS图片并非由两被告所合成,两被告只是转发。还有,徐先生并未更改辱骂性群昵称,原告弄错人了。昨天,张女士和徐先生同样以名誉侵权对朱女士提出反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原被告双方均当庭提交了部分微信群聊天记录,并认为辱骂对方属于反击行为。昨天,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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