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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散布丈夫养“小三” 出轨丈夫一怒提离婚

时间:2016-10-17 16:12:16>跟律师谈谈<

  男子李某(化名)出轨后,妻子黄某(化名)到其单位散布李某养“小三”的信息。李某恼羞成怒将其妻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今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但有过错的李某需多分财产给黄某。

  李某、黄某于1998年结婚,3年后生育一女。2010年12月开始,李某被公司派往十堰工作,此后曾与她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矛盾加深。黄某一怒之下,在李某的工作单位、上级领导、亲朋好友中散布李某在十堰养“小三”的信息。李某认为妻子此举给他的名誉及工作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2014年8月,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后李某调回武汉工作,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今年6月,李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双方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黄某系自主婚姻,婚初感情尚好,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缺乏沟通。后因李某在外地工作时曾与她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双方矛盾加深,李某应负主要责任。现李某要求离婚,黄某也同意离婚,依法予以准许,遂判决准许李某与黄某离婚。婚生女由黄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为充分保护子女及妇女的权益,在分割双方公积金及存款时,应按李某、黄某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分配,李某需支付给黄某32万余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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