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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4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一人被判13年罚100万

时间:2016-10-30 18:49:28>跟律师谈谈<

近日,吴起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姬海军、王彩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和12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志楠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2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薛浩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2月份,王彩凤通过刘志楠的介绍认识了姬海军,二人商量以贩卖假烟来获利。后姬海军联系了张大军(另案已逮捕),将王彩凤需要的假烟从广州通过货运物流发给王彩凤,王彩凤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到货运部将假烟取回。

从2014年4月8日至2015年7月12日,王彩凤本人或指使刘志楠用银行卡转账或现金存入的方式将购买伪劣烟款汇给姬海军所提供银行卡内,共计56笔199.23万元。王彩凤收到假烟后,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假烟销售,剩余25条硬盒芙蓉王香烟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出售给刘志楠12箱假冒硬黄盒芙蓉王香烟,每箱7500元。被告人刘志楠将12箱芙蓉王卷烟全部销售,每箱50条,每条200元,其销售金额为12万元。王彩凤出售给延安某超市老板被告人薛浩72条软中华,其中14条销售给吴起某门市(被查获),剩余58条在2015年11月20日出售时被查获。

经检验,查获的72条软中华香烟、25条硬盒芙蓉王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鉴定,被薛浩已出售的14条软中华及被查获的58条软中华的价格为50400元,查获王彩凤未出售的25条硬盒芙蓉王香烟价格为6250元。

另查明,2015年4月9日,姬海军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海军、王彩凤、刘志楠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假冒伪劣的卷烟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薛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假烟并销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查,被告人姬海军销售金额为199.23万元;被告人王彩凤销售下线未能全部查清落实,扣除未销售的25条伪劣芙蓉王卷烟外,其销售金额可比照被告人姬海军的销售金额;被告人刘志楠销售金额为12万元。被告人姬海军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案发后,被告人刘志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四人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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