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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售电商APP促销“坑位” 产品经理以受贿罪被起诉

时间:2016-10-31 15:27:17>跟律师谈谈<

为方便消费者选择商品,许多电商平台APP都推出了诸如“商品推荐”“好货促销”等栏目,对在售商品进行分类展示。没曾想,这些为好商品推广促销而搭建的平台,却被别有用心的人当成了牟取私利的渠道。

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某电商手机APP 客户端会员抢购栏目软件研发产品经理、有权决定上线展示商品种类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被告单位某网络技术公司负责人程某提供的商品信息在该版块发布,收受好处费46.2万余元。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促销“坑位”最贵时每天200元

去年12月,有客户向某电商公司投诉,称他们在支付一家网络技术公司3000元费用后,便能得到该电商手机APP客户端的商品信息上线,并排在前位显示,但商品销售还是不好,因此举报该公司员工有受贿行为。

经排摸,检察机关发现,公司客户端会员抢购栏目的软件研发产品经理张某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好处的重大嫌疑。今年3月,在公司约谈下,张某主动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并投案自首。同日,向张某行贿的网络技术公司负责人程某被抓获归案。

据程某交代,自己经营的网络技术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广告投放。早年在北京做生意结识了张某,后听说张某去了电商公司,便询问张某手头有没有能拿出来变现的资源。刚好,张某供职的电商公司手机APP会员抢购栏目上线。该栏目由张某负责研发,在栏目测试阶段,张某有权决定上线商品。他便想到可以将该业务的推荐商品“坑位”(即会员抢购栏目上具体推荐哪个商家的商品)拿出去卖钱。于是,他联系程某,由程某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将商户、商品等客户资料发给他,他再通过账号登录后台,操作上线。价格上,张某开始时以每天每个“坑位”30元计价,出售自己手头的资源。最贵的时候价格还上涨到每天200元。当然,张某向程某收取的费用,电商公司并不知情,这些非法所得都被他用于个人挥霍了。

谋取不正当利益终被起诉

由于张某只是软件研发部门的产品经理,在栏目测试完成后,便不再拥有操作商品上线的权限。为了让发财路得以继续,张某找到拥有此项权限的运营经理徐某,让徐某一起加入倒卖“坑位”的生意,并许诺给予徐某一定的好处费。此后,由张某负责对外联络,在收取程某给予的好处费后,将获取的商品信息发送给徐某,由徐某在会员抢购栏目上将商品上线。

按照正常的流程,该电商平台会员抢购栏目所陈列的商品,应当由栏目负责人向公司采销人员提出需求,由采销人员根据商品实际情况筛选后,提供给会员抢购栏目上线展示。会员抢购栏目的商品展示完全是免费的,整个过程并不需要商户支付费用。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程某经营的网络技术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电商公司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对程某及其经营的公司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徐某因收受他人钱款数额未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刑点,已被另案处理。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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