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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闹分手 涪陵一男子携“炸弹”上门讨说法

时间:2016-10-31 16:07:59>跟律师谈谈<

近日一天下午3点多钟,涪陵区公安局白涛派出所接到村民陶某打来的报警电话,说是在自家院里发现了疑似爆炸物品。有村民看见一男子手提黑色布袋,径直走到离陶某房屋不远处的鸡圈,把黑色布袋藏匿在鸡圈内,并用石棉瓦遮盖住。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在陶某家房屋不远处的鸡圈里,果然发现了一个黑色布袋包裹的物品。涪陵区公安局白涛派出所副所长:“那个东西是用黑色塑料袋装起的,里面还用牛皮纸包裹,而且还有两根导线看上去是一种危险物品”。

经过排爆专家现场拆解,发现这并不是爆炸物品,也不具备危险性。涪陵区公安局白涛派出所副所长张瑜:“经过我们治安支队相关人员拆解,发现的确不是爆炸物,是用一个油漆桶外面包装了牛皮纸,再加上了一根导线”。

据调查,搁置疑似爆炸物的行为人是覃某,今年53岁,三年前,覃某和陶某刚满20岁的女儿谈起了恋爱,但在本月20号,陶某女儿提出分手,覃某认为3年来自己付出了不少金钱和感情,要求对方偿还部分的财物,但遭陶某女儿的拒绝。 为此,双方还在电话中发生激烈的争吵。

涪陵区公安局白涛派出所副所长张瑜:“他们争吵非常激烈,还说了一些同归于尽,大家都不活了之类的话,所以大家就联想到可能是炸弹”。

据覃某交代,因为对方扬言只要他敢去,就要收拾他。于是覃某在上门讨说法时,就专门找来油漆桶伪装成爆炸物品,提前放置到陶某家鸡圈里。

涪陵区公安局白涛派出所副所长张瑜:“覃某担心自己一个人去,村民要打他,他一个人打不赢,他拿这个东西的目的,就是假如有人要打他的时候,他就可以拿出来威胁,相当于壮胆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因以其他方法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大家在交往过程中,如果发生分歧,尽量理性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千万不能以危险方式,非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以免酿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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