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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2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执行逮捕

时间:2016-10-31 23:17:46>跟律师谈谈<

10月27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杜某平、杜某(男)二人批准逮捕;10月28日上午,慈利县公安局对其二人依法执行逮捕。

案情回顾 9月22日,慈利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慈利县某景区入口处被大量村民聚众阻拦,不让旅游客车和旅游私家车进入。接报后,三官寺派出所立即出警进行劝阻调解,但效果不佳。为防止事态恶化,慈利警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场后,立即开展劝导工作于晚上6时许将多数聚集人员劝离现场。9月23日,以杜某(男)等人为首的挑头分子继续唆使群众非法聚集扰乱公共秩序、损毁公共财物、攻击正常执法民警。9月23日晚10时许,慈利警方在多次劝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堵塞交通、损坏财物的闹事者进行强行带离,并立案调查。

经查: 9月20日以来,慈利县三官寺乡水车坪村民以自身利益受损为由,有组织的在景区入口阻拦进入景区的旅游大巴及自驾车辆多日近40个小时,致使景区无法正常营业,给张家界旅游造成极大影响和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9月24日,慈利警方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男)、杜某新、杜某(女)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对赵某霞、黎某等8人依法行政拘留;10月1日,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杜某平、杜某犯罪事实清楚,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10月27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杜某平、杜某(男)二人批准逮捕;10月28日上午,慈利县公安局对其二人依法执行逮捕。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警方重申任何公民都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表达诉求、争取合法权益时,必须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对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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