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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老婆是广东人,现在闹离婚,协商意见不统一,要起诉离婚,我可以委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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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0701
[广东广州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5-8-1 11:59:52

请问一下您 我是湖北人老婆是广东人 现在闹离婚 协商意见不统一 要起诉离婚 我可以委托律师去广东全权办理次案件吗?

律师解答
唐泠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离婚案件一般需要亲自在场。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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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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