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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不孕离婚,男子再婚后前妻生子索抚养费获支持

时间:2013-8-9 15:49:37>跟律师谈谈<

   妻子朱某长期不能生育,丈夫廖某为此与朱某协议离婚。怎知天意弄人,离婚时朱某已怀孕,待发现时廖某却已再婚。因廖某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朱某即向法院起诉。近日,建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了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

  朱某与廖某于2003年2月登记结婚,为朱某一直不能怀孕的事实,二人纷争不断,最终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经慎重考虑,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于2012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二人仍然共同居住在朱某娘家,在朱某弟弟经营的饭店中帮忙照料。朱某在此期间发现自己怀孕,并于今年4月生下一男孩。起初,廖某还经常探望朱某母子,但当朱某提出协商处理有关小孩抚养费事宜时,廖某称自己已再婚,不愿承担抚养费用,至今不予理睬。朱某遂于今年6月提起诉讼。

  征询双方同意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到庭参加诉前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非婚生男孩随原告生活,被告自2013年4月起每月给付小孩生活费600元,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补偿原告因怀孕分娩小孩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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