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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里有一个事情想要咨询一下律师,麻烦了 2015年7月份我在某建材街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租下了一个门面,门面分为上下两层,楼下近70个平方,楼上也将近70个平方,楼上楼下的使用权都是我的,这个无可争议。 但是,10月份,我想把楼上装修改造成一个办公室,作为工程咨询办公室。这里我有几个问题? 1、承租方没变,还是我自己,但是因为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是否可以不通知房东? 2、如果没有通知房东,我把楼上改造好了,是否会因此而产生法律纠纷? 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