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建瓯市纪委通报2起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或土特产的案件,涉案村主任、村支书被处理。
2013至2015年期间,方泽洪担任玉山镇敷锡村村主任,违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20次,合计3349元。玉山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村支书王华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村委会公款购买香烟问题放任、纵容、不抓不管,被玉山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东峰镇井岐村原村主任王琳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1.2万元购买赠送土特产。东峰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村支书刘义海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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