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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借的钱,因为是认识的嘛,所以就没有字条,现在缺钱了,可总是找借口拖着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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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5-6-16 18:52:31

去年借的钱,因为是认识的嘛,所以就没有字条,现在缺钱了,可总是找借口拖着不还,还好钱也不多,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要,如对方不能马上偿还的,必须补写好借条,并约定好什么时候归还,到归还日期后对方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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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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