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男子杀死婚外情人被判死缓 行凶后给妻子送2万

男子杀死婚外情人被判死缓 行凶后给妻子送2万

时间:2016-11-9 11:05:18>跟律师谈谈<

因协商分手及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他拿起羊角锤砸向婚外情人……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10月的这起命案作出一审判决:行凶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协商分手及经济问题时发生纠纷

他拿起羊角锤砸向她头部

行凶男子洪某是市区人,1969年出生。案发前,他在市区嘉会里巷开有一家养生馆。被害女子施某,江西籍,1977年出生,案发前在市区一家餐馆任部门副经理,当时两人各有家庭。

洪某和施某保持多年婚外情人关系。去年10月2日下午4时30分许,在洪某租住的鹿城区嘉会里巷107号三楼,双方因协商分手及经济问题时发生纠纷。洪某随手拿起铁锤(羊角锤),多次击打施某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第二天上午8时许,洪某逃离现场;案发3天后,施某丈夫阮某向鹿城警方报案,称一直联系不上妻子,可能已失踪。警方经过调查,对路面监控视频进行追查,发现施某在10月2日那天,从务工的餐馆出来后搭乘公交车到信河街,在嘉会里巷一带失去踪迹。

民警走访周边,最终将施某的落脚点锁定在洪某养生馆所在民房。警方依法入室搜查,发现三楼卧室里有一具女尸。经确认,死者正是施某。

杀人后他给妻子送去2万元

说是给儿子的生活费和学费

据洪某妻子证言称,她和洪某关系不和已分居多年。去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洪某来电称要来她的住处。当晚9时许,洪某过来后递给她2万元,说是给儿子的生活费和学费,不久就离开了。于是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洪某,并网上追捕。同月15日,洪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洪某归案后供述,七八年前他和施某认识,四年前发展为情人关系。案发前不久,施某提出要分手。去年10月2日下午4时许,施某来到他的养生馆,两人为分手及经济事宜发生纠纷。其间,洪某先后给施某写下承诺书等纸条,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一纸张,发现上面写有“我洪某从此以后不再纠缠”等字。

被害人家属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他表示没意见但“无力赔偿”

此案审理时,被害人施某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施某家属称,洪某故意杀死施某,请求判令洪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0万元。对此,洪某没有异议,但表示“无力赔偿”。

在线律师说法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洪某因感情和经济纠纷,使用铁锤多次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头部致其死亡,杀人意图明显且坚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洪某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支持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据此,温州中院一审判决: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施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男子杀死婚外情人被判”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