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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男子追讨医药费不成 持刀捅伤雇主获刑三年

时间:2016-11-9 17:39:53>跟律师谈谈<

因受雇佣期间引起的工伤,认为雇主未能将自己的身体治疗至痊愈,大荔一男子在讨要医药费不成后,一怒之下持刀将雇主桶伤。2016年11月2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该起讨费伤人案件,被告人洪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洪某,出生于60年代,小学文化,无业。因为文化程度和家庭环境的限制,这些年洪某一直靠打临工、做小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2015年,被告人洪某在给同村村民樊某某家帮忙打墓期间出了车祸,樊某某家人为洪某看病治疗,但被告人洪某坚持认为自己的病并未痊愈,多次向被害人樊某某索要医药费。2016年3月31日19时许,当被告人洪某再次到樊某某家索要医疗费时,两人发生口角,被告人洪某一气之下持菜刀向樊某某身体多处连砍数刀,致樊某某头部,胳膊等部位多处受伤。

案发后,被害人樊某某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经陕西省大荔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樊某某之伤为轻伤一级。同年8月份,大荔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洪某起诉至大荔县人民法院,被害人樊某某也对洪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的罪名及事实成立。而被告人洪某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案发后又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应予以酌定从重处罚。

另外,因被告人洪某的犯罪行为,侵犯了附带民事原告人樊某某的健康权,被告人洪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在本案审理期间,经过承办人严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综合认定,被害人樊某某的损失为:医疗费66500.7元,护理费为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40元,交通费1032.6元,以上共计69873.3元。

综上所述,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附带民事原告人所受损失情况,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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