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23年后至今下落不明,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去年10月15日,申请人吴某向株洲县法院申请宣告其女儿小吴死亡。如今,一年多过去后,株洲县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小吴死亡。
小吴生于1980年10月24日,6岁时患精神病,在医院医治无效后回家静养。后因没有得到良好的药物治疗,致使病情恶化。
因母亲去世后乏人照看,小吴于1993年4月离家出走。家人多次张贴寻人启事、登报寻找无果。去年,小吴的父亲吴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小吴死亡。
株洲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于去年11月8日登报发出寻找小吴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1年。如今,公告期已满,小吴仍下落不明。
株洲县法院认为,小吴1993年4月离家出走,至今23年时间没有音讯,经吴某多方寻找,仍下落不明。吴某作为小吴父亲,申请宣告小吴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85条之规定,于今年11月9日依法判决宣告小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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