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的一天,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韩某和几个老乡一起喝酒聊天,其间有人说到天冷了,好想吃狗肉。韩某一想到喷香的狗肉,也不禁流口水,但他不愿花钱,便打起偷狗的主意。悲催的是,他偷吃的竟是价值上万元的名犬,赔了钱还要受刑。
1月20日晚,韩某喝了点酒,胆子大了,喊上老乡李某某一起去偷狗。
两人开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至舟山普陀一所驾校,发现院内有2条狗。韩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带药鸡爪,扔给狗吃。两条狗吃完鸡爪先后倒下。韩某见狗一动不动了,翻墙入内,将它们扔出墙外。李某某在外面等着,见狗扔出来了,立刻上去接应。两人一起将狗放到三轮车上,运回住处。
当晚,两人共偷了3条狗,韩某将它们全部屠宰剥皮分食。
1月22日,韩某和李某某就被民警抓获。
结合被害人提供的纯种犬血统证书、幼犬出售协议等材料,经评估,3条狗中,有一条杜宾犬,价值2万元,一条苏格兰牧羊犬,价值2500元。
庭审中,韩某和李某某极其后悔,称:“怎么都没想到吃狗肉会‘吃’出这么大的祸。”他俩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李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且两人均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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