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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夫在广州做官 湖南妻姐“卖标”受贿千万

时间:2016-11-17 22:33:27>跟律师谈谈<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兼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原主任李俊夫(另案处理)的妻姐王译伟,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充当中间人角色,利用李俊夫的职务便利,帮助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爱民(另案处理)中标了3个保障房项目工程,之后收受陈爱民分三次贿送的款项共计100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王译伟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受贿,故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妻姐“卖标”

  充当中间人帮承包商中标保障房工程,约定五五分成

  据广州中院审理查明,今年52岁的湖南籍女子王译伟,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兼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原主任李俊夫妻子的姐姐。2012年间,王译伟与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爱民商议,由她出面充当中间人与陈爱民合作,由李俊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中标保障房工程。陈爱民中标后不参与施工,而是将中标的工程直接予以转卖,“卖标”后所得收益与王译伟五五分成。

  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按上述约定,李俊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挂靠的公司中标了“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萝岗中心城区(二期)、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石丰路”项目和“萝岗中心城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六)”项目,陈爱民将中标的上述三个工程予以转卖,共获取“卖标费”人民币3200多万元,之后分三次将其中的1000万元贿送给被告人王译伟。

  “共谋”受贿

  曾与李俊夫夫妇商议,部分受贿款被用于买房

  广州中院称,王译伟在收到陈爱民贿送的款项后,多次向李俊夫表达了收受陈爱民贿赂的意思,后经与李俊夫夫妇商议,王译伟将其中部分贿赂款用于购买汇景新城东区的两套房产,一套自用,一套拟过户至李俊夫儿子名下。案发后,王译伟于2014年11月19日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退缴赃款人民币974万元。

  王译伟在侦查阶段供述了向李俊夫打招呼、传递资料,请李俊夫关照陈爱民,并以各种方式向李俊夫明示或暗示陈爱民是一个“知恩图报”的人等事实。李俊夫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也显示其知道王译伟与陈爱民有经济利益输送关系。案发前不久,李俊夫通过当面询问,知悉王译伟从陈爱民处收受的贿赂款达1000多万元,并未及时退还或上交。王译伟在法院审理时翻供,辩称她没有和李俊夫共谋受贿,被法院认为翻供理由不成立。法院认为李俊夫和王译伟有共同受贿的意思联络(共同致害人之间是否达成合意,是否有计划有目的实行“共同”犯罪)。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王译伟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王译伟犯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王译伟主动退赃了974万元,有悔罪表现。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译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王译伟的违法所得1000万元。

  该案近日于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后,王译伟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称需要考虑后决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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