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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酒网店先抬价再打折 涉价格欺诈被罚7万元

时间:2016-11-25 22:11:38>跟律师谈谈<

网店号称“史上最低价”的商品,真的便宜吗?千万别信。日前,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网购酒水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网店刻意抬高商品原价后,再谎称打折误导消费者,被法院判罚7万元。

销售记录“露马脚”

前不久,李先生看到淘宝网一家店铺打出茅台酒“全年最低价”“原价1518元,促销价926元”的标语,一口气买下24瓶茅台酒,总共花费2万多元。

几个月后,李先生又见该店铺的五粮液促销,“原价1500元,促销价618元”,一冲动又分两次购买了总计26瓶五粮液,花费1.6万多元。

付款后,李先生心里琢磨,自己从未认真比对过同类商品价格,不知道买到的酒水是否真如店家宣称的那样划算,于是随手翻看了一下该类酒水的销售记录,却发现,茅台酒之前的最低成交价为899元,五粮液最低成交价为598元。

号称“年度最低价”的商品,竟比平时卖的还要贵几十元!李先生顿觉自己被虚假营销欺骗了,于是举报该网店价格欺诈,物价局调查后认定该售酒网店构成价格违法,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李先生将网店起诉到法院,对其已购茅台酒主张1倍的赔偿,对其已购五粮液酒主张3倍赔偿,即要求判令售酒网店向其赔偿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有网页截图、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实,售酒网店在提供商品价格时存在欺诈,李某有权要求赔偿。

虚构原价属价格欺诈

售酒网店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在淘宝店铺上确实分别以899元、598元的价格出售过茅台酒和五粮液,但属于“限时促销”和“抵用现金券”活动,而李先生参加的是“聚划算”促销活动且没有使用现金券,导致自己没有以更低的价格买到酒水,故其不存在价格欺诈。

李先生称,该网店对其构成价格欺诈,并非在于其实际买到的酒水价格高于最低成交价,而在于该网店对外宣称茅台酒“原价1518元”、五粮液“原价1500元”,系以虚假标注原价的方式欺骗消费者。

上海一中院在审理中,就价格欺诈行为向当事双方进行释明,称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虚构原价也系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解释,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本案中,售酒电商在其淘宝网店铺对茅台酒和五粮液原价所作的标识以及以往的成交记录显示,其行为属于虚构原价,对李先生构成价格欺诈。据此,上海一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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