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省高警利川大队查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时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15日。
当日,省高警利川大队在白羊塘服务站检查车辆时,民警示意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靠边停车,但该车并未减速停车,而是加速行驶,此时另一位民警看到后迅速推出拦车牌,将该车拦停。当问到驾驶员为什么不停车时,其谎称晚上视线不太好,未看到民警。
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时某熄火下车,在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民警发现驾驶证有伪造嫌疑,随即将时某带至执勤岗亭进一步核实,通过查询发现,时某驾驶证被记满12分,驾驶证状态为吊销、违法未处理、超分。民警发现时某还有多项违法记录:2009年8月在浙江海宁因饮酒驾驶被查处,因未按规定时间处理,被吊销驾驶证;2009年11月在浙江海宁因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被处罚;2011年2月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处罚;2012年12月在甘肃省兰州市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处罚。驾照吊销后,时某不知悔改,通过街边小广告花300元做了个假驾驶证,企图遇到检查时蒙混过关。
根据相关规定,省高警利川大队对时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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