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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糖果 杭州一男子却故意买了五万多

时间:2016-11-30 10:37:48>跟律师谈谈<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伴随着这部法律诞生的,还有一批以打假谋生的人,俗称职业打假人。他们知假买假,然后通过维权要求索赔。这种行为,一直存在争议,今天打进记者热线要求维权的郭先生就坦言,他是一位职业打假人。

郭先生说,他从2011年开始走上了职业打假的道路。这次他要举报的,是一款名为张君雅小妹妹的系列糖果。郭先生把记者带到了一个小房间,里面摆满了成箱的糖果,外包装上印着维力、张君雅小妹妹的字样。拆开包装看一下,都是成罐的,有奶片,也有彩色的糖果。

郭先生:“这是部分,大概三分之一,其它的在勾庄,在朋友那里放着。”

记者:“什么时候买的?”

郭先生:“从三月份,持续到六月份。”

记者:“买了多少钱的?”

郭先生:“五万多一点,五万零几百。”

记者从附近的超市找了一包张君雅小妹妹的休闲食品,和郭先生买的糖果对比一下。品牌的标签、字体看起来几乎一样,外包装上的人物造型也差不多,只不过人物动作变了。郭先生买的糖果,写着经销商是维力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市里的这包张君雅休闲食品,维力的名字写在了制造商这一栏。

张君雅小妹妹是台湾维力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郭先生提供了一份维力方面出具的说明,有公章,是提供给各级代理商的。文中提到,公司从未生产或授权生产糖果、饼干等相关产品,说这类食品是非法侵权。记者登录了维力的官方网站,也没有找到郭先生买的这种糖果。

商家未给正规发票,维权遇阻?

记者:“从哪儿买的?”

郭先生:“勾庄食品市场,博园路1号那边。他们不给我开具正规发票,就是这种手写的。”

记者:“开了个手写的收据?”

郭先生:“对,我让他签名也不签,电话号码是她的。”

郭先生拿出了五张收据,有些抬头是浙江食品市场白朗妮食品商行,有一张抬头只写了销货清单。收据内容,有的写着是“张君雅系列糖果”,有的只写着“糖果”两个字,也有写着“糖果押金”的,金额从一千多到三万多不等。还有一张70块8毛的收据,明细写的是一些零食。收据上没有公章也没有签名。郭先生说,对方一直没给开出正规发票,这给维权造成了一些困难。

记者:“(打假)成功率高吗?”

郭先生:“成功率……我们一般都是,还好吧。这次是特别假的,以前都是标签。标识不规范,他们改掉就好了。这次严重一点,以前没有这么严重。”

记者:“是不是收入来源就是这个?”

郭先生:“差不多,其它打小工也赚不到什么钱。”

记者:“收入怎样?”

郭先生:“也就是维持生活,一年十几万。没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或者是黑加工坊,保证不了糖果的食品安全。”

郭先生买的一罐奶片上有联系电话,写着是广州市奇新贸易有限公司,记者拨了过去,对方明确表示不是厂家。

商家否认卖过,单据也不是店里的?

郭先生带记者来到了浙江食品市场,直接走进了一家叫逗丫的进口食品专营店。

郭先生提供的收据,有几张写着白朗妮食品商行,但是他带记者去的店叫逗丫。店员否认售卖过张君雅小妹妹糖果,更提出这收据压根就不是店里的。

逗丫进口食品专营店 李师傅:“这个东西是不是你来买的?”

郭先生:“是我们一起的,合伙人买的。”

李师傅:“你给我弄清楚,到底是不是你来买的?”

郭先生:“王某。”

李师傅:“他是不是在我们店里买的?”

郭先生:“他就在这里。”

李师傅::“王某是谁,他人在哪里,你把他叫过来,如果他不是在这里买的,你拿着单子,跑来说这个是假货,你要负责任。”

郭先生:“是要负责任。”

李师傅:“你不要这样瞎搞,你戴着墨镜,你以为你干嘛的,明星吗?”

记者:“是你买的吗?”

郭先生:“我把钱转给另一个人,他来买的。”

单据上的电话,是法人代表的?

郭先生说,实际负责买货的是一位王先生,也是职业打假人,俩人算是合作关系。郭先生一时没有联系上王先生,他说收据上虽然没有签名盖章,抬头也不对,但是有联系电话,是一位任女士的,而这位任女士正是逗丫的法人代表。店门的招牌上也留着任女士的电话,和收据上面的一样。这个时候逗丫的崔老板来了。

买卖双方原系朋友关系?

记者注意到,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是2014年9月。崔老板承认,她和任女士之前就认识,公司也是早就注册好的,只不过营业是今年开始的。崔老板说店里专做进口食品生意,都是正规品牌,和郭先生的这批货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时候,任女士赶到了现场,她很激动,说因为这件事,工作都丢了。

任女士说,她和郭先生的打假同伴王先生认识有两三年了,她认为对方是潜在客户,还曾借钱给对方。对于郭先生提供的收据,她说,这张没有具体抬头的她不清楚,别的几张印有白朗妮的收据,是之前店里的,前段时间店已经不开了。

任女士拿着郭先生提供的收据,她说有两张3月31日开具的,确实是自己写的,一张金额70块8毛的,是王先生当时来店里实际消费的,还有一张面额5000的。

任女士说,还有一张金额三万多的收据,她压根不清楚是怎么来的。她说当时王先生还拿走了一些店里的收据。

正常打假,还是勒索敲诈?

看来要弄清楚事情原委,还得找到买货的直接经办人王先生,这五万多的糖果,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郭先生和任女士先后拨打了王先生的电话,一直没人接。任女士通讯录里存的王先生的名字是王某糖,她说之前存的是王某,经过这个糖果事件后改成了王某糖。任女士还把郭先生的微信备注成了“郭某某可能是诈骗!警醒”。

任女士给记者看了几张图片,她说是王先生的手机屏幕,内容是郭先生和王先生的聊天记录。郭先生说,“事说不清楚在杭州你怎么见人”,“包 糖 油都是有希望的,你今天不见我你就啥都没了”“你不跟我面谈,你就跑路吧!”

郭先生:“他(王先生)一直不说上家,我逼他拿出这个东西,我逼着他(王先生),要和她(任女士)见面。”

记者:“让他跑路是什么意思?”

郭先生:“他不接我电话,我说找不到你就走人吧,就这意思。”

记者:“别跟着您干了以后?”

郭先生:“不敢面对我就走人吧。”

买货人出现。。

当天晚上,郭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王先生找到了,第二天,记者约好各方再次见面。

王先生提供了一段视频,地上堆了很多箱子,和之前在郭先生那里看到的箱子差不多。画面中也有不少其它字样的箱子。

王先生:“当时我去搬货,她给我装车的时候,拍的视频。”

记者:“货放在哪儿?”

王先生:“就她店旁边,证明我的货就是从她这里买的。”

任女士:“他说他会把货,在门口放一下,我说反正我要装修了,又不是我的东西,我说你只要不拿他们装修的东西,你随便放,他说行的。”

糖果哪里来的?双方各执一词

这批糖果是事实存在的,但糖果到底是哪里来的,两人说法也不一样。任女士说是王先生带着糖果来店里的。

任女士:“绝对是他拿来的。”

记者:“当时什么样的情形?”

任女士:“他和一个女人,两个人拿着样品,说来找我们要货。”

王先生:“那没有的,怎么可能,我一个人去的,怎么会两个人?”

记者:“那我再问一下,您是怎么知道有假糖果?”

王先生:“糖果我是那个,郭先生告诉我是假的。”

郭先生确认了此事,他说,在网上看到有假货在销售,就会去实体店铺看看有没有类似的情况。王先生说,他还有一张金额3万多的收据,是今年4月14日开的,而就在这一天他给任女士打了钱。任女士给记者看了支付宝记录,有1万元入账。

关于职业打假,他有自己的看法

很多细节,两个人都是各执一词。任女士说她已经报警了,而郭先生王先生这边,也准备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今年8月份,国家工商总局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以盈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于消法条例。职业打假人郭先生有自己的看法。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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