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取款后将信用卡遗忘在ATM机内,男子发现后不想着归还失主,却私自取走卡内钱款6000元。该男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8月7日上午11时许,男子王某某在三原县大庆路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有人取钱后将一张余额6000多元的农业银行信用卡遗失在ATM机里,显示还在操作页面,王某某遂分两次从这张被遗忘的卡中取走现金6000元后,将卡扔在ATM机附近并逃离现场。此时,卡主褚某某收到银行发来的取款信息,报案后调取银行监控发现,取钱将卡被遗忘后,被其他人将卡内的钱取走。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ATM机上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在ATM机上取走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量刑时可适当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11月30日,判处王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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