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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天价爱情协议书”,妻子离婚索要200万

时间:2013-8-20 10:33:18>跟律师谈谈<

    为表示自己对爱情的忠贞,也为了让年长自己3岁的妻子放心,27岁的阿峰在领取结婚证当日与新婚妻子阿珍签下了一份“天价爱情协议书”,约定如果将来离婚将给予阿珍200万元补偿。2012年8月,两人因感情破裂闹上法庭,在法庭上阿珍拿出了“天价爱情协议书”,要求阿峰兑现当初的承诺。最终,经法院调解,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阿峰给予阿珍10万元作为补偿。
    2005年10月,20岁的阿峰在一次聚会上结识了23岁的阿珍,两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开始了一段甜蜜的“姐弟恋”。由于阿珍年龄比阿峰大,且当时阿峰还在读大学,阿珍却已工作多年。尽管双方父母极力反对,但经过四年的爱情长跑他们还是步入了婚姻殿堂。为让妻子放心,阿峰多次许下海誓山盟,表示自己只爱她一人,永不变心,但阿珍仍忐忑不安。在2009年5月11日领结婚证当天,为了让阿珍彻底放心,他与阿珍签下了一份“天价爱情协议书”:我阿峰与阿珍婚后无论双方什么原因导致离婚,我都自愿给阿珍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有了这份“天价协议书”,阿珍才如释重负与阿峰开始过上了夫妻生活。
   婚后小两口幸福的日子并未持续多久,2010年初阿峰做起了业务员经常在外出差和应酬,这让敏感的阿珍起了疑心。担心老公会出轨,阿珍经常无缘无故给阿峰打电话。渐渐地,阿峰厌烦了阿珍的这种行为。他觉得既然夫妻之间缺少了信任,还不如分手。于是,2012年8月,阿峰一纸诉状将阿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两人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阿珍爽快答应了离婚,同时她拿出那份让阿峰已经忘记的“天价爱情协议书”,对阿峰提出了反诉,要求他兑现当初承诺补偿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爱情协议书”本质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且阿峰在出具该协议时连工作都尚未确定根本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其承诺给予巨额的补偿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应驳回阿珍的反诉请求。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两人达成了由阿峰补偿10万元,双方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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