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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马路被公交车撞死孰是孰非 警方:正在调查

时间:2016-12-10 14:49:32>跟律师谈谈<

12月7日,上海一名老人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记者次日在事故路口旁的一个店铺中找到了监控视频,不过从该监控视频中并不能看出事发时老人是否闯了红灯,也无法判断涉事公交车车速是否过快。涉事公交公司负责人随后回应称,事发时公交车属于正常行驶。

12月9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获悉,目前宝山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正在走访调查,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将尽快公布。

事发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盘古路路口,附近一家商铺的监控视频显示,12月7日6时43分左右,一名老人在盘古路上自东向西行走,走到牡丹江路时,疑似从斑马线的外侧过马路,此时一辆沿牡丹江路行驶的公交车从侧面撞倒了老人。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车祸发生后,被撞的老人被立即送到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死亡。据媒体报道,事发路口有3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

该事故引发网友热议,焦点是被撞老人有没有闯红灯?有人认为,老人没走斑马线;有人则提出,公交车在过斑马线和右转的时候速度过快;还有人猜测,可能绿灯时间太短,老人没穿过马路,红灯就亮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对于行人,也有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法律约束。”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说,目前法律界对于行人闯红灯时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无过错仍存在一定争议。

向诗图表示,根据常规的案例观点,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闯了红灯,仍会判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仅在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完全免责。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话,机动车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百分之十。

若无上述情况存在,机动车则无法免责,而是否属于“正常行驶”,还有待证据加以进一步确认。

“车辆礼让行人是美德,尤其应注意老人和小孩。行人行走在斑马线上,车辆应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应减速或停止行驶。且老人本身反应和行走缓慢,更应该注意。部分交通灯设计也存在不合理,时间短,有时候还剩几秒,人还在斑马线上根本走不到马路对面。交通事故除了划分责任,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律师咨询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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