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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男子与相识7年女子结婚 婚后男子重婚生子

时间:2016-12-19 18:36:46>跟律师谈谈<

许昌的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婚生子,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重婚罪,随后,其妻孔某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要求黄某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20万元。

12月19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准予两人离婚,黄某支付孔某损害赔偿金2万元。

2012年10月,相识7年的黄某和孔某确定恋爱关系,5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缺乏沟通,经常因琐事争吵。

2013年底,黄某又与孙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次年,孔某发现丈夫出轨,以重婚为由将其控告至公安局。2015年10月,魏都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决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补偿孔某8万元,孔某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判决生效后,孔某认为,黄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自己实施家暴并限制人身自由,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已构成重婚罪,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于是诉请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黄某另支付自己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诉讼过程中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准许双方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规定,因一方重婚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黄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并受到刑事惩罚,其虽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为得到孔某的谅解支付其8万元补偿款,但重婚犯罪所支付的补偿款与孔某提出离婚诉讼要求的损害赔偿金系不同法律程序,孔某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要求黄某支付赔偿金是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故黄某应当支付。综合本案案情,孔某请求的20万赔偿金过高,该院酌定黄某支付孔某损害赔偿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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