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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女子婚内出轨起诉离婚 丈夫获2万元赔偿

时间:2017-1-8 13:54:37>跟律师谈谈<

妻子婚内出轨他人,还怀了孕,请求与丈夫离婚。1月3日,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因妻子婚内出轨他人并致宫外孕,获得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1年11月,妻子王某与洪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14年1月,妻子王某以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后来,王某以双方感情并未好转于2016年9月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

庭审中,被告洪某表示同意离婚,同时主张在起诉离婚过程中,王某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导致宫外孕,应视为对婚姻的不忠,要求其赔偿5万元。原告王某辩称其无过错,数年来一直分居,其作为正常妇女在离婚期间偶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精神空虚的填补,并非长期公开与他人同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且导致宫外孕,应视为原、被告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同时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给洪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洪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随洪某共同生活,同时判令王某赔偿洪某2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表示服判,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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