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1974年就结婚了,婚后一直遭受老公程先生的家暴。但她竟然忍了下来,还生了三女一子。
好几次,她被他打得昏了过去。
为逃脱家暴,王女士轻生过,离家出走过,但最后还是放不下子女回了家。2012年,子女都长大了,再一次被打受伤后,她决定分居。
去年3月,王女士向龙湾法院起诉离婚。老公得知后,找到王女士的住处,砸门、用胶水堵锁眼,并扬言要“天天来”。于是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龙湾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程先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程某骚扰、跟踪、接触王女士,期限6个月。
人身保护令重在震慑
根据规定,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将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天以下拘留。也许有人会问,这么轻的处罚有效果吗?
区别在于,一旦法院介入,这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受到了公权力的监督。“可能罚款,也可能拘留,当事人会担心,万一拘留了,是件多么丢人的事。”金丛表示,人身保护令会对施暴者产生震慑力。
同时,公安、妇联、街道、村居等也将参与联动监督,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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