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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诽谤罪获刑6个月 20年后翻案获6万元国家赔偿

时间:2017-1-24 13:39:41>跟律师谈谈<

“21年了,今天终于有了结果,能洗刷我这21年里的不白之冤”,23日上午,在淮安市涟水县医院放疗科病房,当代理律师汤海洋将国家赔偿决定书送给躺在病床上,身患肺癌、骨癌、脑癌的朱林山时,他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激动:“法治社会真的来临了,能在我闭眼之前,法院对我的罪名终于有了个说法。”记者了解到,1996年,朱林山被涟水县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一审被判拘役6个月;去年7月4日,涟水县法院再审此案,同年11月4日,涟水法院改判其无罪;随后,他提出国家赔偿,今年1月12日,法院判决他获得60187.32元国家赔偿金。

他为何获罪:替朋友张贴大字报获刑6个月

据朱林山介绍,事情发生在1996年8月份,当时他的一个朋友耿某以他的名义向涟水县有关领导寄了份检举该县某局局长的信件,但信件邮寄出去后不见动静,于是两人又在一起编写了某局局长的顺口溜,准备张贴大字报。

1996年8月8日凌晨1时许,朱林山带着与耿某一起编写的顺口溜的8张大字报,乘坐耿某女婿摩托车来到涟水县委招待所隔壁,在一根电线杆上张贴大字报时,就被某局局长手下人当场抓获,而耿某女婿现场逃脱。被扭送至派出所后,朱林山很快交代了替朋友耿某张贴大字报的事实,案件很快被警方移交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6年10月7日,涟水县检察院以朱林山涉嫌诽谤罪向涟水县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11月10日,涟水县法院认为朱林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遂以诽谤罪判处朱林山拘役6个月。

既然对自己的罪名不认同,为什么当初不提出上诉?面对记者的疑问,朱林山苦笑,他说,他也知道上诉是个艰苦而又长期的过程,他不想呆在看守所里受罪,想出来后再想办法推翻自己的罪名,而这一等就是20年。 

他为何无罪:当初法律适用不当且起诉、审判程序错误

为什么要等到20年后才想起为自己翻案?面对记者提问,朱林山告诉记者,从看守所出来后,他与家人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情况,但每次都石沉大海,前年,他被检查出肺癌晚期,随后又被连续查出患骨癌、脑癌,他说他知道自己没有多少时间了,加之现在法治也在逐渐健全,于是他想起当年为他作辩护的律师——汤海洋。

“当初我为他所做的就是无罪辩护”,汤海洋律师告诉记者,朱林山有错,但不构成诽谤罪,即便构成诽谤罪,也应该是自诉案件,而不是公诉案件。再次接受朱林山案件后,他们首先向淮安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案件很快引起重视,涟水县检察院也向涟水县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按照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去年7月4日下午,涟水县法院以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开庭再审朱林山诽谤案。

去年11月4日,淮安市涟水县法院对朱林山案件作出再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林山采取贴大字报手段,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案件发生在凌晨1时许,且朱林山仅张贴1张大字报即被抓获,尚未造成危害后果,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且案件属自诉案件,原审适用公诉案件起诉并审判,属程序错误,应予以撤销。原审认为该案件情节严重,据此认定朱林山构成诽谤罪,系法律适用不当,应当予以改判。最终,涟水县法院再审,判决撤销该院在1996年对朱林山作出的有罪判决,并改判朱林山无罪。 

获赔6万余元:他说要用这笔钱好好治病

肺癌、脑癌、骨癌,对于身患三种癌症、正在化疗的朱林山来说,他知道自己的时间已不多,去年11月份,涟水县法院再审改判他无罪后,在律师的建议下,他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2日,涟水县法院作出对其国家赔偿60187.32元的决定。因为朱林山自1996年8月8日至1997年2月7日止被限制人生自由184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生自由权每日赔偿金标准为242.32元计算,应当支付朱林山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44583.2元,同时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5604.12元,共计60187.32元。与此同时,相关单位要到朱林山居住的户籍所在地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3日上午,躺在病床上的朱林山看到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时,他告诉记者,在他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里,能让他恢复干净之身,他已满足了,他会用这笔钱好好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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