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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两男子巧设“贼喊捉贼” 丢冥币骗人民币

时间:2013-9-16 15:21:18>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

    9月12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盗窃所得现金人民币3700元给被害人罗某,没收其作案使用工具,二扎冥币及一个黑色袋子,予以销毁。

  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邓扬与潘风凯(另案处理)两人聊天怎样赚钱比较快,后来商定合伙以丢包的方式去诈骗别人的钱财。然后两人准备了二扎冥币及一个黑色袋子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区内伺机作案。

  14时许,当被害人罗某途经河池市群众艺术馆大门口时,被告人邓扬和潘风凯决定罗某为作案目标。按照事先分工,先由潘风凯走在罗某前面故意丢了二扎冥币到其脚下,而罗某并未捡起继续前行。然后,尾随罗某的邓扬便上前将那冥币捡起放进黑色袋子中并拿在手上;同时,潘风凯返回假意声称看见罗某和邓扬捡得其丢失的两叠钱,并要求罗某打开其所携带的挂包检查。当罗某打开挂包时,邓扬将装有冥币的黑色袋子放进其挂包内,并将挂包内的一个豹纹钱包取出查看。两人趁罗某不注意之时,由潘风凯将钱包内的3700元取走,之后由邓扬继续拿着豹纹钱包,然后两人就一起沿着新建路朝市直幼儿园方向走。当罗某发现钱包不见后,追上手持钱包的邓扬,拿回钱包时才发现钱包内现金被拿走。罗某便开始大叫,随后在旁人的帮助下抓住邓扬并报警,民警赶来将被告人邓桂东抓获,而潘风凯则趁机逃走。

【法院判决】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桂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趁被害人不注意之机,窃取被害人37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扬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邓扬认为其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的问题。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扬与同伙分工明确,且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后,被告人邓扬的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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