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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安局门口开车撞前妻及男友 当庭要求执行死刑

时间:2017-2-18 11:19:48>跟律师谈谈<

两年前,一段男子开车在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门口撞前妻及男友致一死一伤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据记者了解,事发后该男子被当场抓获,后被一审判处死刑,其不服提起上诉。2月14日,该案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其辩护律师郑吉文称,庭审中该男子情绪失控,将话筒扔向旁听席,并拒绝改判其死缓的辩护意见,要求执行死刑。鉴于此前激情杀人和庭审中的表现,郑吉文认为该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1、男子忌妒前妻有情人愤而撞人

关于此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开车撞人男子张某武与被撞女子秦某琳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9月1日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但仍在一起生活。2015年9月27日晚,张某武在家中发现秦某琳的手机QQ上有与次日被撞死亡男子闵某庆的聊天信息,遂拿菜刀威胁秦某琳,又用腰带抽打秦某琳的手臂、后背,逼迫秦某琳说出闵某庆的身份及其与闵的关系,后共同居住的张母冀某芳出面阻止,并将刀和腰带带出房间。

2015年9月28日上午8时许,张某武驾车送秦某琳到单位上班后离开。9时许,张某武在驾车途中拨打秦某琳手机,发现秦某琳不在办公室,遂返回。与此同时,秦某琳因遭到张某武殴打而未到单位上班,准备让闵某庆陪其到天长市公安局报案。张某武驾车返回时在路上看到秦某琳便尾随,发现闵某庆搭乘出租车将秦某琳接走,张某武继续驾车尾随出租车至天长市公安局北大门。

秦某琳、闵某庆下车往天长市公安局北大门走,张某武驾车高速从后面撞向二人。秦某琳被撞倒在公安局北大门门卫室前,闵某庆被撞离地面。轿车继续前行,闵某庆从车头摔落后被轿车碾过。张某武停车后跑至闵某庆处,对其头颈部、腰部连踹三脚,又跑至秦某琳处,将秦翻过身来,对头颈部连踹、跺九脚。接着又跑回闵某庆处,用脚猛踢闵头部一下,朝闵颈部踹一脚,后跑回秦某琳处,向秦颈部、胸部连踹跺二脚。

张某武准备继续踹秦时被警察当场抓获。闵某庆当场死亡,秦某琳受伤。经鉴定,闵某庆系被钝性暴力作用致脑干及颈髓损伤死亡,秦某琳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该判决书还显示,被撞死男子闵某庆已婚,育有一子。秦某琳则表示,其与闵某庆通过网上聊天相识,案发前三天(9月25日)两人曾在宾馆开房。

公开信息显示,事发后民警调取监控录像时,被维保公司一名女子看到,便用手机录像,然后在朋友圈发出,随后迅速传播。因违反相关保密规定,该女子被维保公司解聘。

2、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

一审中,张某武及其辩护人提出开车撞人目的为泄愤,无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院认为,张某武公然在公安局门前驾车高速撞击两受害人,并在公安局院内碾轧被害人闵某庆,在二人倒地后无任何反抗的情况下仍继续施暴,且被抓后供述要将二人杀死,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故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一审中,张某武及其辩护人还提出,被撞二人对该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张某武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张某武与秦某琳已非夫妻,故秦某琳与闵某庆的交往并不侵害张某武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两被害人无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最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5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武死刑。

3、当庭求死二审律师疑其精神病

一审宣判后,张某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受其家属委托,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郑吉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律师。

郑吉文律师提出上诉观点认为:张某武犯罪时精神反常,属于激情犯罪,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张某武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正在筹钱赔偿受害方损失;该案的社会影响系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过错所致,原审法院部分犯罪事实、情节认定错误。鉴于此,郑吉文律师建议判处张某武死缓。

2月1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天长市人民法院法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判。

据郑吉文律师和张某武之父描述,庭审中张某武情绪异常激动,全身抽搐,拒绝改判,要求执行死刑,后又将话筒扔向旁听席,致审判长紧急宣布休庭。半小时后继续开庭,张某武拒绝回答问题和最后陈述。

郑吉文律师告诉记者,庭审中法官口头答复,对张某武不予进行精神病鉴定,并称将在判决书中明确不予鉴定的理由。“结合张某武庭审时的异常表现,我将继续坚持申请精神病鉴定”,郑吉文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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