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懵懂少年与幼女谈恋爱 偷吃禁果被判刑

懵懂少年与幼女谈恋爱 偷吃禁果被判刑

时间:2013-10-28 17:14:19>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

   1996年出生的小南,在2013年2月的一天通过QQ认识了1999年9月出生的茉莉,两人感觉“一聊如故”,在聊天中得知茉莉的年龄,经过几天天南地北的聊侃后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5月初的一天,茉莉依约来到小南的家中,两人聊至开心处发生了性关系, 5月中旬的一天,小南在某宾馆内与茉莉再次发生性关系。后被吴某家长发现,并报警。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小南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小南亲属自愿代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江苏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了小南辍学在家,没有正当职业,成天上网玩游戏,而其父母也整日忙于工作,对其疏于教育。经过庭审帮教小南痛哭:“当时根本就没想到这会是犯罪,法官叔叔,我知道错了,请你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会多学习法律知识,也会重返学校,学一门手艺,不再违法乱纪。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南明知茉莉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小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最终以小南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启示:提醒广大家长,特别是孩子正处于青春期的家长,在此期间一定要注意孩子的言行,加强管理和教育,特别是那些辍学在家的未成年,由于没有学校的管理和教育,而且也更容易接触社会上负面的东西,其走上邪路的几率将大大超过在校学生。因此不光是家长,社会也应该加强对这一群体的关注。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律师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懵懂少年与幼女谈恋爱”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