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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婚现场新娘新郎双双落水 状告婚庆公司索要赔偿

时间:2017-3-19 14:26:43>跟律师谈谈<

如今,请婚庆公司承办婚庆服务是常有的事儿,但苏州张某夫妇在精心策划的婚庆仪式上遭遇了尴尬,郁闷至极。小夫妻将承办婚庆服务的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而婚庆公司也因夫妻俩拒付尾款提起反诉。日前,苏州姑苏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3月,张某和未婚妻王某挑选了某婚庆公司提供结婚当天的婚庆服务。双方签订了庆典服务合同,对婚礼场地水池上搭建S型T台,T台上铺设镜面地毯,设置开场灯光秀、爵士舞、新娘出场、播放求婚视频等环节予以了明确约定,合同总价款为31208元,张某在婚礼前依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费28208元。结婚当日,婚礼举行至新娘出场阶段时,王某身穿拖地婚纱,披着头纱走上T台。由于现场追光灯、T台设置的弯道等因素影响,王某行走方向出现偏差,后因高跟鞋踩到裙摆,在欲挣脱裙摆并调整左右脚步伐时,一只脚踏空跌落水池中,后新郎见状跳入水池将其救起。二人因此全身浸湿,婚礼中止,后经重新换装等,婚礼继续进行。

事后,这对小夫妻认为该婚庆公司在提供服务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婚礼出现严重瑕疵,未给夫妻留下美好回忆,致使合同目的未达成,理应将已支付的28208元服务费返还,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婚庆公司则表示,婚礼当天依约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夫妻俩应当按约支付合同尾款3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签订庆典服务合同,是支付报酬购买服务以营造热闹、喜庆、祥和、幸福的氛围。虽然王某自身在有路标指引的情况下走错方向,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落水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但婚庆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打破了婚礼应有的喜庆氛围,给原告心理造成一定损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故酌情认定被告赔偿9000元。鉴于婚庆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事项予以全部履行,原告应当支付合同尾款3000元。综上相互抵扣后,由婚庆公司赔偿原告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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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庆典服务合同时,应尽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可以罗列的项目标注清楚,以充分保障庆典活动顺利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存在违约情况,守约方则可以引用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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