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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不是想养就能养 小夫妻养了猕猴很后悔

时间:2017-3-28 9:18:53>跟律师谈谈<

有人在小区楼顶养了2只猕猴。半个月前,这件事在绍兴柯桥区兴越小区引起轩然大波。

养猕猴的是一对年轻情侣,从上虞搬家过来,将猕猴运送上楼顶时,被很多居民围观。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与穿山甲一个级别,当天就有人报警。

昨日,记者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湖塘派出所得知,由于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男子沈某和向他非法出售猕猴的卖家蒋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兴越小区目击者称,3月14日那天,当事人运送猕猴的阵仗很大,大吊车将一个装着2只猕猴的大笼子吊上屋顶,楼下聚集了不少人看热闹。人群中不知道谁提了一句“私自养猴是违法的”,物业管理人员立刻报了警。

当天下午3点40分接警,4点出警。柯桥区森林公安局警官屠志良和他的同事赶到时,笼子已经被安放在楼顶了。这对年轻的小情侣从上虞搬家到柯桥,特地租了带屋顶花园的5楼。只见屋顶放着一个长、宽、高各2.5米的大笼子,里面有秋千、杠杆等玩具供小猕猴玩耍。

警方初步调查后,得知他们是两个宠物爱好者,家里还养着2条狗,2只猕猴是男子沈某在2016年从慈溪买的,总共花了约3万元,养在上虞百官1年左右,今年搬家把猴子也一同带到柯桥,结果被当地居民举报了。

根据沈某提供的线索,警方近日又找到了慈溪的卖家蒋某,平时做宠物狗生意,因为朋友圈里有人卖猕猴,他帮忙代销赚取差价,这一行为最终让他承担了刑事责任。

3月14日晚上,2只小猕猴被送到了位于绍兴市儿童公园动物园内的野生动物救护站暂时寄养。记者在3天后见到它们时,它们在一个移动笼子里玩耍,一点都不怕人。喂它们吃菜叶子,都是互相争着抢着塞到嘴里。

据绍兴市野生动物救护队队长徐振平介绍,它们是一公一母的1岁多纯正猕猴,年龄相当于人类的儿童期,未经驯化,保留着自然的天性,健康状况都挺好,胃口也正常。由于两只小猕猴是暂时寄养的,目前只能隔离开来,未来是寄养还是放生,还得等公安的指示。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以养猴子、蟒蛇、刺猬、蜥蜴等野生动物作为萌宠的发烧友。针对这一现象,柯桥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野生动物不是想养就能养的,需拥有合适的繁育场地、条件和技术支持,经审批后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才能够合法饲养。

此外,人工繁育技术不成熟的野生动物可能存在疫源疫病、外来物种入侵等风险。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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