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父母直接出钱为子女买房,并将房屋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以免将来办理过户手续时的麻烦。近日,巫山县一对父子就因为这个事情打起了官司,父亲说,儿子名下的房屋系父母出资购买的,儿子瞒着父母卖房无效。但最终市二中院判决,儿子卖方有效父母无权干涉。
五年前,王先生夫妇手头有了一些积蓄,在县城一处繁华地段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时,王先生夫妇为避免将来办理过户手续麻烦,便决定将房屋直接登记在儿子小军名下。
2015年7月底,小军因没有固定职业,经济上出现了困难,便产生了将宽住房出售置换窄住房,以便拿部分钱来解燃眉之急的想法。小军没有告诉父母卖房的事,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买主,双方谈妥房价49万元,并以按揭方式转让。
事后,王先生夫妇才得知儿子小军已将房屋卖掉,感到无比气愤,并与买主乔某交涉称房屋是由他们出资购买,其儿子小军与乔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乔某不认可。无奈之下,王先生夫妇只好一纸诉状将乔某及儿子小军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巫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夫妇买房所出资金可能与小军形成赠与或借款等法律关系,出资并不表示王先生夫妇当然成为房屋共有人。小军是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王先生夫妇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律师在线说法
律师咨询提醒市民,如今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现象比较普遍,且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也为子女,在无明确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成年子女是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一旦子女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即便子女瞒着父母卖房,事后作为出资人的父母也无权干涉。
案例征集
现在各个城市限购令层出不穷,父母买房加子女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限购。
父母将房屋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就意味着子女名下拥有房产,所以子女的自购房会受到限购令的影响。
而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子女离婚,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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