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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老板耍赖不给工资。老是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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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969613
[浙江温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6-5 19:41:58

你好 ,我在温州鸿大门业工作了两个多月,辞职不做了 工资说好月底结算的,可是老板变卦了,老是往后拖具体时间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你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你工资,可见,鸿大门业无故拖欠你工资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论如何,公司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你工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你工资的,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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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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