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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一男子自作聪明“科一”作弊被禁考一年

时间:2017-4-9 16:56:09>跟律师谈谈<

    无线信号收发器、纽扣摄像头、微型耳机,这些在影视剧中偶尔见到的技术装备,竟被一名考生用在了机动车科目一考试的考场上……。

  4月6日下午,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民警在机动车驾考科目一考场巡考时,发现2号考台的考生,面对答题显示器,坐姿僵硬,神情慌张,衣服上有几处轻微的异常隆起,有作弊嫌疑。民警立即对该考生进行了盘查,当场从其衣服上搜出纽扣摄像头、无线信号收发器、设备电源等一整套作弊工具。

  经查,作弊考生张某,现年49岁,家住榆林市金鸡滩,在榆林市某驾校参加了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培训,因其文化基础差,便自作聪明,通过熟人联系,花钱购买“包过”服务,企图利用无线技术装备,在他人帮助下,通过科目一考试。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殊不知再狡猾的方式,再精心的伪装,也难逃绥德交警的火眼金睛。当天下午,车管民警根据张某的作弊事实,依法取消了其科目一考试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张某利用无线装备作弊的违法线索已移交辖区派出所,等待他及作弊组织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在此,绥德交警提醒准备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朋友们,切勿心存侥幸。事实证明,妄图依靠作弊通过考试的捷径,是条“死胡同”。

  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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