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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机动车对第三人的赔偿,保险公司没有依据法律规定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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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9-27 19:08:53

电动车与机动车小型轿车相撞,由于电动车闯红灯,电动车车主受伤,付主要责任,机动车方付次要责任,机动车方所入保险的保险公司没有依据相应的规定赔付电动车方赔偿金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交强险和保险合同相关规定或者约定,进行理赔,如对赔偿数额由异议的,双方应当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可以以机动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根据下列情况进行理赔: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2、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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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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