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州务工的杨某和崔某是夫妻,两人育有一子两女。大女儿崔某甲2002年出生、小女儿崔某乙2008年出生。
2014年8月,杨某和崔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至2016年期间,崔某多次对未成年的女儿崔某甲实施猥亵和强奸行为。
2016年11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崔某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因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母亲要求撤销父亲监护权
杨某认为崔某行为对女儿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请求法院撤销崔某对两个女儿的监护权。
法院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监护人。
被申请人崔某多次性侵害未成年女儿,严重危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现申请人杨某要求撤销崔某对两个女儿的监护资格,被申请人崔某亦认可该申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月23日,路桥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7、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崔某为崔某甲、崔某乙的监护人的资格。
同一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
无独有偶,同样是路桥区法院,2015年12月,就曾经审理过一起申请人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女孩小朵和哥哥一起跟随父母从贵州老家到路桥打工。小朵父亲李某爱喝酒,酒劲一上来就会打骂老婆孩子。一次李某喝酒又打老婆,陈某不堪忍受逃到亲戚家。醉醺醺的李某将罪恶之手伸向女儿。被性侵的女儿不敢作声,直到父亲睡着后才哭着跑去找母亲。陈某很后悔,因为一年前同样的事情曾发生过一次,当时小朵未满14周岁。考虑到是家丑,又害怕坏了女儿名声,陈某选择了沉默。这一次,她选择了报警。
2013年8月,路桥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此后,陈某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某对女儿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某作为小朵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对其性侵,严重危害了小朵的身心健康。路桥区法院判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李某对小朵的监护人资格。该案是台州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结案。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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