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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年前租村里十亩新垫地。还有十年就到期,我是一次性付清了20年的地款,现在高速路扩建绿化带。以每年每亩1200元租地,村里就把高速路给的租地钱不给我了,现在只是说返还我以前交的每年每亩50元的租地钱。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请各位律师为老百姓做主。我要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