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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倒卖伪造的演唱会门票获刑三年 处罚金320万

时间:2017-4-13 16:42:32>跟律师谈谈<

“黄牛”倒卖各种有价票证的现象并不罕见,但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还真不常见。日前,重庆一男子就看中了明星演唱会门票背后潜藏的巨大“商机”,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该男子因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渝北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0万元,尝到自己种下的苦果。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广东省广州市从他人处低价购入张学友2016中国巡回演唱会重庆站、张杰“我想”世界巡回演唱会成都站门票3297张(票面价额共计3192860元)及配套防伪标识6880枚,准备到重庆、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加价批量销售。

同日,陈某携带前述演唱会门票及配套防伪标识乘机抵达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时被民警抓获,同时一并查获前述演唱会门票及配套防伪标识。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经检验认定,上述演唱会门票及配套防伪标识均系伪造。陈某在庭审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却仍进行倒卖,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已然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演唱会门票并非仅仅是一张“纸”那样简单,其在法律上属于能够以货币形式表现,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价票证。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倒卖数量巨大且票面总额达三百余万元的演唱会门票,其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构成刑事犯罪无疑。

此外,陈某在庭审中曾提出自己实际上并未将伪造的门票倒卖出去,故应按犯罪未遂处理的辩解,法院未予以采纳。对此,承办法官指出,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并有购买或者倒卖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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