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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一老板由于疏忽 一碗米线赔付7万余元

时间:2017-5-2 15:16:26>跟律师谈谈<

米线店老板将一碗刚做好的米线装入塑料袋,递给女生时,塑料袋掉了,热汤洒在女生的大腿上,造成多处烫伤。4月30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意外伤害案件作出判决:米线店老板除已经支付几千元医药费外,须再赔偿7.1671万元。

塑料袋里的滚烫米线汤

正好洒在了女学生的大腿上

2016年9月13日中午,市区某职业学校女生方雅(化名)到学校附近的米线店就餐。吃完饭,她让店老板王某打包一份给同学带回去。王某马上做好一份,并装进一次性塑料袋,然后递给方雅。没想到,俩人在一递一接的过程中,塑料袋突然掉落,里面滚烫的米线汤正好洒在方雅的大腿上。

被紧急送到医院后,方雅整整治疗了8天,王某支付了5000多元医疗费。经鉴定,方雅的伤情已经构成9级伤残,后续除疤费需5000元左右。另外,后续治疗期间,所需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为60日。

因为这碗米线

女学生向老板索赔12.7万元 

意外受伤3个月后,方雅一纸诉状将米线店老板王某告上魏都区人民法院,称因王某递米线时疏忽大意,导致自己被烫伤,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7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王某辩称,他已将米线打包好递到方雅的手里,转身离去时,才听到她喊叫被烧伤了,应该是方雅没拿好塑料袋,才导致自己被烫伤的。事后,他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支付了方雅在医院的治疗费,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米线店老板承担60%责任

赔偿7.1671万元

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到其店内就餐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王某采用一次性塑料袋打包外卖高温食品明显具有安全隐患,故王某对方雅的受伤具有过错。

方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所购高温食品的交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但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本人受伤亦有一定的过错。

结合本案实际,王某应对方雅的医疗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方雅受的伤给其精神上带来了痛苦,法院对其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予以支持,结合所在地经济水平,酌定6000元为宜。扣除王某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应支付方雅各项损失共计7.1671万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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