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对老家都会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旧房因国家重点建设需要被强制拆除,无论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心里或多或少都会很难接受。然而,即便不服,也应该依法理性维权。汉阴一女子因旧房被拆,竟在一怒之下砸毁了施工队的挖掘机,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4月28日,汉阴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谢兰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三年。
2016年7月8日6时许,谢兰因不满“平涧公路”施工人员拆除其父谢国平家旧房,随后用扁担将拆除其家旧房后停在村部附近的一辆“卡特”牌挖掘机的前挡风玻璃、门锁、操作台显示屏、液压系统线路及空调等设备砸坏。经鉴定:损毁挖掘机部件价值42197.00元。
案发当日,被告人谢兰主动向所在村组负责人陈述了其砸毁挖掘机的事实,并在公安机关联系其接受调查时,主动到所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后被告人谢兰又与挖掘机所有人陈江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谢兰将挖掘机修好,并补偿陈江10000元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谢兰于2017年3 月17 日生于一女,取名刘洁,尚在哺乳期间。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毁坏的财物价值4219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尚在哺乳期间,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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