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4日,斗门公安干警抓获一名当街抢夺他人金项链的女嫌疑人梁某,并以涉嫌抢夺罪移送到斗门区检察院。承办的检察官审查此案时发现,梁某虽然已构成抢夺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属犯罪未遂,被害人无财产损失且已获得了赔偿,加之梁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对案情进一步调查中,检察官发现,梁某犯罪动机竟然是为了坐牢躲避丈夫的家暴。原来,梁某与丈夫原本恩爱,但丈夫后来染上毒瘾经常殴打梁某,梁某思来想去认为只有坐牢才最安全,于是才当街实施抢夺。经过在监狱里律师的免费法律咨询后,检察官在看守所里向梁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将其释放。而夫妻间的家庭事情将由所在的街道妇联等有关单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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